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维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25民初1133号 |
案号 |
(2018)黑1225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维财、王艳侠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晓红欠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33000.00元,共计133000.00元;2017年7月23日后利息按此标准给付至欠款不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2960.00元、保全费1020.00元由被告马维财、王艳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