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力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明商初字第226号 |
案号 |
(2018)黑1225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春雨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借款50000.00元、利息6858.45元,合计56858.45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陈玉江、陈力国、汪旭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221.00元、公告费650.00元由被告张春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