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朝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明商初字第154号 |
案号 |
(2018)黑1225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洪生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借款本金37725.47元、利息2747.94元,本息合计40473.41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陈朝仁、陈朝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12.00元由被告王洪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时间 |
2018-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