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景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225民初1328号
案号
(2018)黑1225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景伟、郭晶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借款本金37 000.00元、利息14 588.63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本息合计51 588.63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潘序毫、黄凤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45.00元由被告付景伟、郭晶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3-02
发布时间
2018-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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