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225民初1328号 |
案号 |
(2018)黑1225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景伟、郭晶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借款本金37 000.00元、利息14 588.63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本息合计51 588.63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潘序毫、黄凤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45.00元由被告付景伟、郭晶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02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