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力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明商初字第225号 |
案号 |
(2018)黑1225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力国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借款30000.00元、利息5878.00元,合计35878.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陈玉江、张春雨、江旭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97.00元、公告费650.00元由被告陈力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