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亚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19)黑1182执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亚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拖欠原告高慧龙的柴油款9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5%自2019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薛亚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