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5民初3943号 |
案号 |
(2018)苏0505执3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之瑞借款本金29999.0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29999.02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周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之瑞律师费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