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8********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5民初3943号
案号
(2018)苏0505执3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之瑞借款本金29999.0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29999.02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周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之瑞律师费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2-29
发布时间
2019-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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