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02刑初60号 |
案号 |
(2018)皖0202执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帮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36年4月7日止。) 二、被告人丁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38年10月21日止。) 三、被告人夏叶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0日起至2030年4月1日止。所判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四、被告人张徐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止。所判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五、被告人张徐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