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博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03********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民初1760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2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冯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连元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67200元(按月利率1.4%计算自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1月9日,以后利息顺延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9元,由被告冯博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