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德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225民初1390号 |
案号 |
(2018)黑1225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俊华、张文莲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明水县支行借款本金33 519.43元及利息9 455.9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19日),本息合计42 975.39元。此款于2016年12月10日给付20 000.00元,余款于2017年5月30日给付。 二、如被告丁俊华、张文莲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由被告丁俊峰、丁俊臣、刘德生、张秋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37.00元由被告丁俊华、张文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11 |
发布时间 |
2018-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