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南翔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16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民终690号 |
案号 |
(2018)湘0408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6)湘0408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熊照华 260 000元; 二、变更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6)湘0408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湖南南翔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熊昭华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511 564.01元; 三、变更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6)湘0408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驳回被上诉人熊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 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 634元,合计25 423元;由上诉人湖南南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3 109元,被上诉人熊昭华负担23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05 |
发布时间 |
2019-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763294166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西龙村十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