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5********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35民初184号 |
案号 |
(2018)冀0535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刘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士伟货款49,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计520元,由被告刘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时间 |
2018-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