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23********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6522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5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9604706】。被告罗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506951元及利息(利息以506951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恒丰内衣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88.89元,保全费3020元,两项合计12308.89元,由被告罗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