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浩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4********17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肇怀法民一重字第5号
案号
(2017)粤1224执恢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扣除被告钱浩成已支付部分,原告陈握莲同意被告钱浩成再赔偿35000元后,了结该次事故所有赔偿问题; 二、上述赔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1、在2013年10月24日支付5000元;2、余款30000元至2015年12月15日前全部还清,自2014年1月起于每月15日前被告钱浩成至少汇款800元至原告陈握莲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邮政银行怀集县支行;户名:陈握莲;账号:6221885934000445185);3、被告钱浩成如逾期支付一期欠款的,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尚欠的全部赔偿款; 三、本案受理费675元,调解减半收取338元,原告陈握莲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时间
2017-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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