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04********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民初字第281号 |
案号 |
(2016)冀0902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建华、李仓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秀梅损失共计49660.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08-01 |
发布时间 |
2016-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