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04********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初字第281号
案号
(2016)冀0902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建华、李仓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秀梅损失共计49660.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时间
2016-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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