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7********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4民初816号
案号
(2019)冀0634执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穆从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甄彩恒工资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穆从强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穆从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甄彩恒工资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时间
2019-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