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文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肇五商初字第146号
案号
(2016)黑1282执00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2013年4月21日结算到2015年11月18日,由杨文彬、金淑芝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7674元,合计676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杨文彬、金淑芝自2015年11月19口以后至偿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58%给付借款利息,并按年利率7.29%给付逾期付款罚息; 三、由杨文彬、金淑芝、唐金生、芮玉青、唐维宽、高国凤、刘振东、唐金辉、张艳杰对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92元,、由杨文彬、金淑芝、唐金生、芮玉青、唐维宽、高国凤、刘振东、唐金辉、张艳杰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92元,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11-13
发布时间
2017-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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