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文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肇五商初字第146号 |
案号 |
(2016)黑1282执00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2013年4月21日结算到2015年11月18日,由杨文彬、金淑芝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7674元,合计676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杨文彬、金淑芝自2015年11月19口以后至偿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58%给付借款利息,并按年利率7.29%给付逾期付款罚息; 三、由杨文彬、金淑芝、唐金生、芮玉青、唐维宽、高国凤、刘振东、唐金辉、张艳杰对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92元,、由杨文彬、金淑芝、唐金生、芮玉青、唐维宽、高国凤、刘振东、唐金辉、张艳杰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92元,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1-13 |
发布时间 |
2017-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