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维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0921民初123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黑0921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维福、张玉芝现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勃利县支行本金37.570.00元,利息1.654.00元,本息合计39.224.00元,此款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二、被告刘德生、宋艳、姜维海、张惠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391元,由被告姜维福、张玉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4-08 |
发布时间 |
2017-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