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维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21********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0921民初123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黑0921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勃利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维福、张玉芝现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勃利县支行本金37.570.00元,利息1.654.00元,本息合计39.224.00元,此款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二、被告刘德生、宋艳、姜维海、张惠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391元,由被告姜维福、张玉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04-08
发布时间
2017-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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