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洪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10938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4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理赔款56613.49元;二、被告顾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支付以未付理赔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元,由原告苏州太保负担110元,被告顾洪亮负担1396元。原告同意其所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中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诉讼费13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