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23民初991号 |
案号 |
(2019)赣0923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伍武林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32915.78元(利息算至2018年6月20日止,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伍会咀、聂萍香享有的房屋(房产证号:上房权证敖字第20160039、20160040、20154650、20154651)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伍武林、伍会咀、聂萍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