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3民初707号 |
案号 |
(2019)赣0923执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伟益粮油有限公司、被告伍少林、被告伍会咀共同偿还原告欧阳金明代偿款338.052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伍武林对上述三被告偿还原告欧阳金明代偿款338.052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欧阳金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44元,减半收取为16922元,由被告江西伟益粮油有限公司、伍少林、伍会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