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6********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802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康彬偿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8899.55元、手续费147.83元、管理费50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6月7日止的利息为1137.7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81.94元,2017年6月8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计54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