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6********181X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802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康彬偿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8899.55元、手续费147.83元、管理费50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6月7日止的利息为1137.7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81.94元,2017年6月8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计54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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