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3********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6民初6396号
案号
(2019)津0106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臧金龙、孙善玲于2019年1月31日前连带返还原告王红松租金78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臧金龙、孙善玲自愿承担,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王红松; 三、原、被告别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时间
2019-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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