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尤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3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尤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祁正明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8755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40元,由被告尤建华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尤建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祁正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