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6513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3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尤建华、尤睿尚欠原告黄勇、黄天明借款本金2400万元、2011年至2014年期间的利息40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第一部分,以1000万为基数,自2015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部分,以700万为基数,自2015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三部分,以700万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借款本息由被告尤建华、尤睿于2019年7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给黄勇、黄天明。 二、被告尤建华、尤睿于2019年7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241557元,由被告尤建华、尤睿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尤建华、尤睿于2019年7月26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黄勇、黄天明。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黄勇、黄天明自行负担。 四、被告江苏爱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尤建华、尤睿上述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原告黄勇、黄天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它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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