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1016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姜帅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息13625.77元(其中透支本金11991.18元,违约金及利息1634.59元,上述违约金、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止,此后违约金、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姜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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