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6********18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日开民一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2)开执字第00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加福、唐慧连带赔偿原告张骏先医疗费39379.66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元、营养费800元、法医司法鉴定费700元;共计56677.66元的90%,共计51009.89元,因被告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余额41009.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张骏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2元,保全费320元,共计1842元,由原告负担369元,由被告负担14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开发区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2-01-04 |
发布时间 |
2014-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