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6********1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日开民一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开执字第00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加福、唐慧连带赔偿原告张骏先医疗费39379.66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元、营养费800元、法医司法鉴定费700元;共计56677.66元的90%,共计51009.89元,因被告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余额41009.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张骏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2元,保全费320元,共计1842元,由原告负担369元,由被告负担14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开发区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2-01-04
发布时间
2014-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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