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伟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4********1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224民初1843号 |
案号 |
(2018)黑0224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金珠、赵桂琴给付原告人民币本息合计73183.25元;二、被告崔伟忠、赵淑琴、赵信龙、王美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630元及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时间 |
2018-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