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4********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2民初9379号
案号
(2019)黑0102执2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曹龙云间的授信协议关系; 二、曹龙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57万元; 三、曹龙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截至2016年11月4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17193.87元;2016年11月5日起至贷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授信协议》、《个人贷款周转易协议书》约定的利率计付; 四、如曹龙云不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以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南侧大众国际B栋1单元7层1号(他项权证号:哈房他证字第HL1330896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清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72元,减半收取 4836元,由被告曹龙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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