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14945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殷建国应给付原告张家港市耀华汽车玻璃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9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殷建国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