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4945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殷建国应给付原告张家港市耀华汽车玻璃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9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殷建国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