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尚华珠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20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4民初9388号 |
案号 |
(2018)苏0104执2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市尚华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5761.78元及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以135761.7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李长春对被告常州市尚华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货款135761.78元及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徐菁、李金龙、石素梅对被告常州市尚华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687元,由原告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06元,由被告常州市尚华珠宝有限公司、李长春、徐菁、李金龙、石素梅负担4581元(五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五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053519201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