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宣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010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03民初32号
案号
(2020)粤1303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191605033】。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3200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以332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7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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