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静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城法民一初字第1500号 |
案号 |
(2018)粤1802执1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6904.11元、案件受理费用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时间 |
2018-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