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宣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010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1)惠阳法民一初字第460号
案号
(2014)惠阳法执字第00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深圳市展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展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吴宣丹欠原告惠州市富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770760元及利息。被告深圳市展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展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吴宣丹同意分18期偿还上述借款给原告惠州市富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4年9月起至2016年2月28日,每月28日前偿还42820元。如逾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同意补偿原告惠州市富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损失57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16450元减半收取为8225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4-10-14
发布时间
2015-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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