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献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武民一初字第732号(2015)武民一初字第732号 |
案号 |
(2016)赣0423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献兆欠原告吴高华借款人民币74000元,分期偿还,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34000元。 二、如果被告冯献兆按第一款约定按期偿还,则原告吴高华自愿放弃所有利息;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则以逾期的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3年1月25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25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被告冯献兆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1-12 |
发布时间 |
2016-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