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献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民一初字第732号(2015)武民一初字第732号
案号
(2016)赣0423执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献兆欠原告吴高华借款人民币74000元,分期偿还,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34000元。 二、如果被告冯献兆按第一款约定按期偿还,则原告吴高华自愿放弃所有利息;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则以逾期的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3年1月25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25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被告冯献兆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时间
2016-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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