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2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03民初5669号
案号
(2019)黔0303执3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石林、蔡琴、陈应明、鞠学兰偿还原告邵瀚借款本金人民币42万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8年8月19日尚欠利息42000元,从2018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具体偿还方式为:被告石林、蔡琴、陈应明、鞠学兰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邵瀚借款人民币50000元,于2019年2月1日前偿还原告邵瀚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余款于2019年4月30日前还清; 二、若被告石林、蔡琴、陈应明、鞠学兰未按本调解书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邵瀚有权就被告石林、蔡琴、陈应明、鞠学兰尚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石林、蔡琴、陈应明、鞠学兰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邵瀚因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受理费419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石林、蔡琴、陈应明、鞠学兰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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