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秀瑶族自治县江盟铁合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3********21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81民初2060号
案号
(2019)冀1181执恢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金秀瑶族自治县江盟铁合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价款435953.5元,并自2016年10月1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0元、保全费2920元,共计6840元,均由被告金秀瑶族自治县江盟铁合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涛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24685181210F
登记机关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金秀县桐木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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