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伟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7)穗仲案字第18290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6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7103. 29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和复利(截至2018年1月23日,逾期利息、复利合计10075. 32元; 自2018年1月2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年利率15. 9%的标准计付;复利以未按时支付的逾期利息为基数,按逾期年利率15. 9%的标准计付); (二)本案仲裁费3542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 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