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仲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5********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7915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恢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仲明、周建安确认截至2019年1月3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4日起开始计算),定于从2019年3月开始,每月偿还不低于17000元给原告,每年偿还不低于20万元给原告,到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等)。 二、若被告钟仲明、周建安按上述按期偿还款项,原告同意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19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并同意被告钟仲明、周建安还款的金额先偿还本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