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仲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5********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1217号民 |
案号 |
(2020)粤0703执7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2609979】。被告钟仲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2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6计算); 本案受理费5780.98元,全部由被告钟仲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