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仲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5********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1217号民
案号
(2020)粤0703执7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2609979】。被告钟仲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2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6计算); 本案受理费5780.98元,全部由被告钟仲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1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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