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慧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3********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3307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4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2606474】。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粤0703民初330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赵慧敏尚欠申请人本金人民币172000元及相应利息37610.67元(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为人民币37610.67元),合计209610.67元;被申请人赵慧敏支付申请人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上述款项合计为217610.67元,被申请人赵慧敏应当在(2019)粤0703民初3307号《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到期未按照约定付清款项的,应以欠款额219805.89元(217610.67元+案件受理费2195.22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