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慧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03********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3307号
案号
(2019)粤0703执4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2606474】。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粤0703民初330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赵慧敏尚欠申请人本金人民币172000元及相应利息37610.67元(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为人民币37610.67元),合计209610.67元;被申请人赵慧敏支付申请人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上述款项合计为217610.67元,被申请人赵慧敏应当在(2019)粤0703民初3307号《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到期未按照约定付清款项的,应以欠款额219805.89元(217610.67元+案件受理费2195.22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31
发布时间
2019-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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