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仲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5********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7917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恢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仲明、周建安确认截至2019年1月3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4日开始计算),定于从2019年3月开始,每月偿还不低于6700元给原告,每年偿还不低于80000元给原告,到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等)。 二、若被告钟仲明、周建安按上述按期偿还款项,原告同意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从2019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并同意被告钟仲明、周建安还款的金额先偿还本金。 三、若被告钟仲明、周建安一年内偿还不足80000元或连续3个月不按期偿还的,视为被告钟仲明、周建安违约。被告钟仲明、周建安同意按未履行部分金额按月利率1.5%计付违约金给原告,并同意确认之前偿还的款项是先还利息。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拖欠的本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