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淑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6********2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寻民二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寻执字第00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寻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接触原告钟艳玉和被告潘淑兰之间于2012年10月20日签订的二份《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潘淑兰支付原告钟艳玉房屋租金70486.02元; 三、被告潘淑兰支付原告钟艳玉拖欠房屋租金的违约金22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8-06
发布时间
2015-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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