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淑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6********2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寻民二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寻执字第00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接触原告钟艳玉和被告潘淑兰之间于2012年10月20日签订的二份《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潘淑兰支付原告钟艳玉房屋租金70486.02元; 三、被告潘淑兰支付原告钟艳玉拖欠房屋租金的违约金22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8-06 |
发布时间 |
2015-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