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2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三初字第1046号 |
案号 |
(2015)西执字第02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时军、董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借款本金225003元。二、时军、董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截至2015年4月19日止借款利息4221.11元、罚息2476.32元,及自2015年4月20日至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计算。案件受理费2388元,由时军、董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5-07-13 |
发布时间 |
2015-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