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鹤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2民初10465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2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毕维、被告白鹤庆自愿解除于2019年7月17日签订的阜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二、被告白鹤庆于2020年6月1日前赔偿原告毕维各项损失60000元,如被告白鹤庆未按约履行,则被告白鹤庆自愿按80000元赔偿原告毕维各项损失;三、原告毕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今后无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毕维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