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鹤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2民初10465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2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毕维、被告白鹤庆自愿解除于2019年7月17日签订的阜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二、被告白鹤庆于2020年6月1日前赔偿原告毕维各项损失60000元,如被告白鹤庆未按约履行,则被告白鹤庆自愿按80000元赔偿原告毕维各项损失;三、原告毕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今后无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毕维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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