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云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1********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76号
案号
(2019)冀0635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万云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林货款353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7元,减半收取计3298元,由被告负担3297元,原告负担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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