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云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1********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民初76号 |
案号 |
(2019)冀0635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万云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林货款353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7元,减半收取计3298元,由被告负担3297元,原告负担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