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7民初1651号 |
案号 |
(2020)冀0627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穆涛偿还原告孙宁借款200000元及利息6853.84元。案件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汇入孙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卡号为6217855000024362204的银行账户中。 二、驳回原告孙宁对被告马思远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8元,申请费1553元,共计5942元,由被告穆涛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