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4********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黑0224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霍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彤彤、高婉婷、高婉莹、王淑芝、柳艳波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42503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鸿鹏对该款给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4-22 |
发布时间 |
2016-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