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永民一初字第961号
案号
(2018)赣0425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颖欠原告淦克发借款本金27.6万元、利息8.4万元,被告王颖同意在2016年10月30日之前归还本金5万元,2017年10月30日之前归还本金8万元,2018年10月30日之前归还本金14.6万元及利息2.4万元,2019年10月30日之前归还利息6万元; 二、若被告王颖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淦克发有权就未归还部分及本金27.6万元的未归还部分从2016年3月14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吴俊同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被告王颖、吴俊同意承担,在2016年10月30日之前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9-13
发布时间
2018-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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