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岩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04********2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二民初字第1187号
案号
(2016)黑0103执01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u0026amp;quot;一、被告赵伟波、马岩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2 500元。 二、被告赵伟波、马岩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2 5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009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赵伟波承担。 \u0026amp;quot;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时间
2016-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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